9月4日18時57分許,高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柏城中隊事故辦案民警接到報警電話稱,在張魯溝西村有一人被一輛電動三輪車撞倒,肇事車輛揚長而去。接到報警后,辦案民警立即啟動逃逸案件偵破預案。到達現場后辦案民警發現事故現場雖然有監控,但是拍不清楚電動三輪車的車牌號碼,加大了破案難度。
為盡快破案,早日將肇事者繩之於法,辦案民警通過電動三輪車發生事故之前來時的方向,調取沿途監控進行摸查和排除,多措并舉,深梳線索,最終鎖定了肇事者劉某某。
辦案民警立即趕到其家中,將肇事者劉某某抓獲,并將肇事車輛扣留。在確鑿的事實與證據面前,劉某某對肇事的事實供認不諱。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根據電動車駕駛人胡某發生交通事故后駕車逃逸,離開事故現場的事實,駕駛人劉某某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不僅要負擔被撞者的相關費用,自己的逃逸行為也將面臨罰款、拘留的處罰。
案件過后傷者家屬劉女士來到高密公安交警交警大隊柏城中隊,將印有“人民公仆一身正氣 · 廉潔奉公不徇私情”的一面錦旗送到了高密交警肇事處理科兩名民警手中,以表達對高密公安交警心系百姓,盡職盡責,快速偵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感謝之情。
9月9日上午8時11分47秒,高密公安122報警服務臺接到一男子報警稱:自己的母親騎電動車送孩子上學,在曙光路與立新街路口與一闖紅燈行駛的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自己母親受傷,肇事電動車逃離現場。
接警后,辦案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在現場認真搜尋,除了找到幾片芹菜葉外,并未發現肇事車輛或者其他車輛遺留碎片。但民警沒有放棄,繼續認真勘查現場,尋找可疑點,不放過任何一條有用線索。為盡快破案,早日將肇事者繩之以法,辦案民警分頭調查取證,調查沿路監控,最終發現肇事者是在位于晏子路與立新街路口西南角某超市購買了蔬菜,最后通過肇事者購物的會員卡,確定了肇事者的身份。并立即電話聯系肇事者并對逃逸事實供認不諱。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根據電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駕車逃逸,離開事故現場的事實,駕駛人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不僅要負擔被撞者的相關費用,自己的逃逸行為也將面臨罰款、拘留的處罰。 來源:高密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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